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

各國環保標誌實施概況

國際上環保標誌計劃一般由三個機構來管理:一個技術機構或專家委員會負責初審產品種類建議,起草、修改和指定產品標準;一個代表各界利益團體的委員會負責確定產品標準;一個辦事機構負責與企業簽訂合同及管理標誌使用。在已實施環保標誌的國家中,基本上由以上三個機構分工負責、共同管理環保標誌的實施,但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其在環保標誌的組織結構和實施程序上也不太相同。
  
德國

德國的環保標誌計劃是建立在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的框架之內的。其管理機構由三個部門組成。分別是政府機構——聯邦環境署(FEA);非政府機構——環保標誌評審委員會(ELJ);非政府機構——質量保證與標誌協會(RAL)。

其中,FEA負責評審產品種類的建議、起草技術報告和標準草案、修改標準草案等工作。 ELJ由聯邦環境自然保護部、核安全部任命,由11名成員組成。它的成員具有廣泛的基礎,包括德國教會、環境科學機構、消費者協會、德國工業聯合會、德國貿易聯盟、地方聯邦政府和新聞記者的代表。來自FEA、聯邦環境自然保護部、核安全部和RAL的代表也參與評審討論,但沒有表決權。評審委員會負責選擇產品種類,評審標準草案,最後確定產品標準。

德國質量保證與標誌協會是建於1925年的非效益型機構,其組成是由140家私人組織構成的。在RAL的統一指導下這些私人組織建立產品質量標準,為工業和貿易服務,提供質量保證,為了保證實施環保標誌中決定的中立性,RAL委員會的委員們在組成上是平衡的。他們來自貿易協會、消費者組織、貿易聯合會和政府。 RAL組織專家聽證FEA起草的技術報告和標準草案,與申請標誌的廠商簽訂合同,管理合同的使用。 RAL在標誌實施中起技術支撐保證作用和監督管理作用。

  德國的產品實施程序分4步進行。第一步,任何人都可向聯邦環境署提出產品類別建議。聯邦環境署檢查建議,並轉交環保標誌委員會,環保標誌評委會選擇產品類別供進一步調研與討論。第二步,聯邦環境署準備技術文獻和標準草案,質量保證與標誌協會組織專家聽證,向環保標誌評委會提出建議。第三步,評審委員會決定是否接受標準草案。第四步,生產商向質量保證與標誌協會申請標誌。經聯邦環境署或聯邦州政府和其他機構評估後,質量保證與標誌協會批准申請。以上步驟可以簡化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確立產品種類及製定產品標準。第二階段為標誌的申請審批。

加拿大

加拿大的環保標誌管理機構是政府機構。它由一個代表著獨立諮詢委員會的秘書處管理,這個秘書處是加拿大環境保護部的一個部門。它和一個技術部門共同製定指導性原則文件,初審產品種類的建議。由加拿大環境部長任命的來自各個領域的代表組成的諮詢委員會負責最後評審產品標準。加拿大標準協會(CSA)不僅和秘書處共同製定指導性文件,還負責向廠商發放環保標誌證書及監督管理環保標誌的使用。

加拿大環保標誌計劃的實施過程參考德國的具體做法。第一步,任何人可以提出產品種類建議,由秘書處初審建議後交到諮詢委員會選擇產品種類。第二步,由3個管理機構(秘書處、諮詢委員會和標準協會)與合作技術委員會下設的特別工作組起草產品標準草案,並由來自各個領域的專家組成的合作技術委員會進行第一次評審。第三步,通過的草案交諮詢委員複審,公眾討論60天,最後由諮詢委員會通過。第四步,由環境部長公佈,形成的指導性文件在政府刊物上發表。第五步,生產商向加拿大標準協會申請標誌,經批准後可以使用標誌。在整個實施過程中,加拿大增加了公眾討論這一項。
  
日 本

日本的環保標誌計劃由促進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負責。這兩個委員會均隸屬於日本環境協會。日本環境協會是非政府部門,但由政府部門——日本環境署管理。促進委員會由9人組成,在規劃中起主要的決策作用,負責制定規劃指導原則,選擇和確定產品種類和產品標準及建立標準。它的代表來自消費者、生產商、工業組織和銷售組織、環保局、國家環境研究所和地方政府。專家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代表來自消費組織、以及環保局和國家環境研究所的技術專家、環境科學專家,從而具有更多的技術保證。這個委員會負責確定審批標準和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申請的產品是否符合環境質量要求。而日常工作則交由日本環境協會的秘書處管理。

日本生態規劃的審批過程如下:任何人都可提出申請標誌的產品種類建議。標誌促進委員會根據制定的原則及申請提供的信息決定是否批准該品種。如果該產品種類被批准,在專家委員會的幫助下,促進委員會建立標準。標準制訂的時間一般比德國和加拿大要短。如果產品種類的標準已存在,批准委員會為了確定申請者的產品是否滿足標準,可能要求生產者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請第三者組織測試。如果標誌被批准使用,廠商與日本環境協會簽訂“生態標誌”使用合同,期限為兩年。
  
新西蘭

新西蘭的環保標誌計劃是由TELARC負責,TELARC是“新西蘭質量保障、試驗測試和工業設計鑑定局”的簡稱。 TELARC是根據1972年議會法令建立的法定機構,旨在促進先進實驗室測試的發展質量保障。該機構的委員會由政府任命,獨立開展工作,管理著新西蘭設計標準和質量標準。

截止到2006年,其標誌計劃已建立了一個很小的工作小組,成員來自TELARC、環境部、消費者協會(民間的、非盈利性的消費者監督組織),主要任務是建立“環境選擇管理諮詢委員會(ECMAC)”。 ECMAC的成員具有廣泛代表性,共有10名成員,分別來自生產者、零售商、包裝商、環境利益團體,以及來自環境部、消費者協會的代表。 TELARC的委員會根據來自ECMAC的建議做出標誌計劃的有關決定。

該計劃的實施過程與加拿大環保標誌計劃相似,ECMAC初步決定產品類別,專家小組決定產品標準,產品類別和標準最後報TELARC批准。生產者自願申請標誌,並支付使用費。與澳大利亞標誌計劃緊密合作是該計劃的一條基本原則。為此,成立了澳大利亞與新西蘭環境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新西蘭環境部長、澳大利亞政府和很多澳大利亞州政府的代表組成。
  
法 國

法國的標誌計劃依靠獨立的標準機構L'AFNOR負責監督管理和製定標準。 L'AFNOR,即法國標準協會,於1978年1月依法成立。

各商業團體、技術專業團體、各聯合會均可以提出標誌產品類別。生態產品認證委員會首先決定是否對提議做進一步的調查。這個委員會隸屬L'AFNOR,由來自環境、消費者協會和工業組織的代表組成,具有廣泛的基礎。如果該建議被認為值得調查,該委員會指派一名專家準備產品類別的範圍和標準。與德國計劃一樣,其確定產品標準是採用矩陣分析方法,它的評價貫穿於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該委員會推薦產品和標準草案,提交給L'AFNOR。

政府賦予L'AFNOR起草產品類別範圍和標準的責任,因此L'AFNOR可以修改或無視該委員會提議。確定產品類別的提議最後由政府主管部長批准。可以看出,隸屬於L'AFNOR的生態產品認證委員會具有相當的權力。
  
奧地利

在奧地利,標誌計劃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政府手中,而不是在審查組織手裡。 4個參與管理標誌計劃的組織是環境、青年和家庭部(政府的環境保護機構)、消費者信息協會(一個非官方的消費者協會)、“ARGE質量工作”(一個民間的認證協會)、環保標誌委員會。

環保標誌委員會作為環境、青年和家庭部的諮詢機構,有15名義務成員,由3名環境科學專家和12位來自各種利益組織、包括消費者和環境組織、標準和工業協會以及來自貿易和工業部、環境青年和家庭部等組織的官方代表組成。在已建議的情況下做出選擇是該委員會採取所有行動的目標,通常在大多數同意的情況下也可做出決策。

標準草案和產品類別提交給環保標誌委員會評審。該委員會可以建議接受、修改後接受或否決申請,最後的決定則由環境、青年和家庭部部長做出。
  
北歐委員會

北歐委員會的部長們,代表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等國家,統一在1989年11月起採用一體化北歐環保標誌。該計劃有3個目標:一是告訴香附子有關情況,幫助他們選擇對環境危害較小的產品;二是鼓勵生產者將環境因素納入產品設計和生產的考慮中;三是使用市場力量作為環境法規的補充。

標誌產品標準將被設定在盡可能高的程度,以鼓勵產品的發展,標準至少要高於最嚴格的國家標準。申請標誌是自願的,參與該計劃的規劃和建立各自國家的計劃結構也是自願的。

環保標誌北歐共同體有兩名來自參加國的代表,隸屬北歐委員會消費者事務高級辦公室,是建立標準和選擇產品類別的最終機構。當然,產品類別的最初選擇和標準的最初制訂,是在國家層次上進行的。提出產品類別後,必須諮詢其他國家計劃後方可進行北京研究,以免重複。

研究的成果包括標準草案,將提交給其他國家進行評議。提出建議的國家根據評議修改有關的研究文件,然後把附有對該產品類別和標准進行解釋的最終建議提交給北歐標誌共同體。標誌共同體可以批准、修改或否定該建議。所有標誌共同體的決定需要通過投票做出,每個國家一票。如果未能達到一致通過,可應任何一個國家的請求將建議提交給北歐委員會部長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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